麥齊光罪成

香港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騙取租金津貼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8日判刑,聽取求情及判刑。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曾景文及麥齊光,應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所租住單位的利益,他們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份,認為2人全不可信,全屬謊話。法官強調,在考慮案件時,絶無考慮任何政治因素,只會依據控辯雙方的證供作考慮。


案情指,麥齊光和曾景文在1986年9月先後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後,同意互租對方單位,以「穩定租金收入」,2人更簽下協議書,以保障2人出售租住物業的權利。2人被控合共騙取租金津貼70萬元,被控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6罪。


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12天發展局局長後宣佈辭職。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8日判刑。

麥齊光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不相信麥齊光及曾景文指當年只是買樓花時剛巧碰到,認為二人一早有預謀騙取租金津貼。二人當年在申請表的業主一欄只填上妻子的名字,隱瞞二人的財務權益是明知故犯,作虛假聲明。
法官又認為麥齊光答辯時指,二人從未互換單位居住只是藉口,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8 日判刑,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二人的代表律師提出,願意連本帶利償還70多萬的租金津貼。控罪指,麥齊光與曾景文80年代,各自購入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然後互相租予對方,又簽署授權文件轉移業權,可以買賣對方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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