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違約


針對張馨予[微博]解除與經紀公司新亞洲娛樂經紀合約的事件,張馨予違約 經紀公司起訴新亞洲娛樂2月18日發布聲明稱,公司已經在香港法院正式起訴張馨予違約。

  新亞洲娛樂指張馨予單方違約,「公司2011年7月20日和張馨予小姐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預備合約(約定將來訂立相關聯的另一個合同的合同),合約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於2012年1月8日和張馨予小姐正式簽署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合約期由2012年5月1日至 2015年4月30日。」言下之意,新娛樂掌握著張馨予2012年至2023年10年以上的經紀約。

  此前有報導稱,張馨予遭經紀公司索賠500萬元,並被禁止參加商演,新亞洲娛樂在聲明中未提及索賠之事,但稱,「在事件未完全解決之前,任何未經本公司授權和批准與張馨予小姐及其經紀團隊私下達成的演藝活動協議皆屬違法。」

  張馨予18日也發布了聲明,稱目前一切演藝皆正常進行,張馨予違約 經紀公司起訴解約是因為與經紀公司「存在文化差異」,且「對藝人新聞操作方式有不同看法」。此前,張馨予曾出現「坐颱風波」等負面新聞。

  針對張馨予單方面解除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簽署的全球獨家經紀合約的違約事件,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於18日發出聲明。

  聲明中說,對於事情發展至此,公司也深感無奈。不過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利益,張馨予違約 經紀公司起訴公司已就今次事件全權委託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並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式。「相信事實不容歪曲,合約精神不容漠視,法律自會作出公證的裁決」。

  該公司同時聲明,在事件未完全解決之前,張馨予違約 經紀公司起訴任何未經該公司授權和批准和張馨予小姐私下達成的演藝活動協定皆屬違法,公司定必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包括不限於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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