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人近日擬於本港引入「太空艙」作為宿舍及旅館,更以三千多元月租吸引大學生入住,民政事務總署昨日揭發涉事旅館可能未領牌。當局早前曾接獲相關查詢,根據查詢者提供的資料,未能證明「太空艙」圖樣可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而牌照處至今並未收到任何使用「太空艙」的旅館或床位寓所的牌照申請。
太空艙位於西環一大廈,由千呎面積的單位間成二十四個、分上下層間隔的太空艙位,每個艙位面積約三呎乘六呎。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昨發出新聞稿,提醒旅館或「太空艙」等經營者,必須遵守《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條例》規定。
唐樓內經營 面積約千呎
該間名為「太空艙(水星閱讀站)」的處所,位於荃灣德華街一幢唐樓內,單位面積約一千平方呎,內設二十四個面積各約十八平方呎的太空艙,另有Wi-Fi電腦室、閱覽室、電視機及空調等設備,有儲物櫃供會員儲物,本月初開始營業。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涉事的處所並未領有有效旅館或床位寓所牌照。牌照處昨日已即時派員實地調查,並會積極跟進有關個案,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或床位寓所,便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按照《旅館業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若租出期少於連續廿八日,必須領有旅館牌照方可經營。無牌經旅館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可被判監,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二萬元。過去三年共有十四人因無牌經營旅館被判監禁,最高判刑為監禁三個月。
太空艙(水星閱讀站)負責人李太指稱,是以特許加盟店及會員制形式經營太空艙,只招待會員,營業時間每日下午二時至翌日早上十一時,共分為五個時段進行,每時段約四小時至五小時,每小時三十元至三十五元,四個小時起計,餘下的三個小時進行清潔。
李太強調,每個太空艙只准許一名會員租用,主要提供一個寧靜的閱讀空間,艙口掛一張無上鎖的捲簾,不會干涉會員在艙內休息,但絕非住宿性質。她指出,有學生會員利用太空艙空間通宵溫習,亦有外地會員在港短暫逗留休息,甚至有離島會員因未能趕及尾班船到上址打發時間。
據了解,閱讀站正在進行招收會員,除了即場登記外,亦可在網上預約。記者探訪期間,亦見一名孭背囊的外籍男子到上址租用太空艙,聲稱是海外會員並已在網上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