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舞

劈腿舞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韓國國會議案信息系統7日透露,民主統合黨議員崔敏姬等16人最近提出了旨在“防止青少年藝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如果該法案得到國會批准,今后電視不能再次看到10多歲未成年藝人身穿超短褲跳“劈腿舞”等,過於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據修訂案顯示,經紀公司不能要求10多歲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過度裸露等,而且電視台等大衆媒體也不能製作、發行、報導過度曝光、強調未成年藝人特定身體部位的媒介。如果違反,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罸款。

  修訂案還規定,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可利用職權,審議參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藝人“是否受到有違本人意願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員會可以要求相關媒體中斷製作、發行和報導。


  崔敏姬等表示:“有報導稱,經紀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權力關係,強行要求青少年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這是在侵害青少年藝人的人權。性商品化不僅對10多歲藝人,而且對普通青少年也會産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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