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趕屍的起源,民間有書記載道:相傳幾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語:公公)蚩尤率帶兵在黃河邊與敵對陣撕殺,直至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打完仗要往後方撤退,士兵們把傷兵都抬走後,阿普蚩尤對身邊的阿普軍師說:「我們不能丟下戰死在這裡的弟兄不管,你用點法術讓這些好弟兄回歸故里如何?」阿普軍師說:「好吧。你我改換一下裝扮,你拿『符節'在前面引路,我在後面督催。」
於是阿普軍師裝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樣,站在戰死的弟兄們的屍首中間,在一陣默唸咒語、禱告神靈後,對著那些屍體大聲呼喊:「死難之弟兄們,此處非爾安身斃命之所,爾今枉死實堪悲悼。
故鄉父母依閭企望,嬌妻幼子盼爾回鄉。爾魄爾魂勿須徬徨。急急如律令,起!」原本躺在地上的屍體一下子全都站了起來,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符節」後面規規矩矩向南走。敵人的追兵來了,阿普蚩尤和阿普軍師連手作法引來「五更大霧」,將敵人困在迷魂陣裡……。因是阿普軍師所「司」(實施、操作意)之法術讓大家脫的險,大家自此又把他叫「老司」;又由於阿普老司最後所用的禦敵之實乃「霧術」而「霧」筆畫太多難寫,於是改寫成一個「巫」字取而代之。
其實,這巫字也是個像形文字:上面一橫代表天或者霧,下邊一橫則代表地,而中間的那一豎就表示「符節」了;豎的兩邊各有一個人字,右邊那個代表阿普蚩尤,左邊那個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兩個人聯合起來才能作巫術。
湘西趕屍的條件
據有關文獻記載,湘西趕屍有「三趕,三不趕」之說。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閻王勾去,法術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兩類屍同樣不能趕。
湘西趕屍的範圍
趕屍原本只趕死在戰場上的屍,發展到後來,老司也幫那些被官府冤枉殺死的人趕屍回鄉。
「辰州符」趕屍的地域範圍往北只到朗州(常德)不能過洞庭湖,向東只到靖州,向西只到涪州和巫州,向西南可到雲南和貴州。傳說,這些地方是苗族祖先的鬼國轄地,再遠就出了界,即使老司也趕不動那些殭屍了。